去年,加拿大Bill S-5正式獲批生效,首次對頒布超20年的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EPA)提出修訂目標,旨在使其跟上現代化法規的步伐,即:
確保加拿大公民享有健康環境的權利; 保護更易受到環境和健康風險的弱勢群體; 評估更貼近現實生活的化學品暴露; 明確新的化學品管理優先事項; 支持向更安全化學品的轉變; 更透明的決策制定過程; 對最高風險的有毒物質建立更強有力的管控措施。
目前加拿大政府正通過多項舉措努力實施更新后的加拿大環境保護(CEPA)法案,以達到上述確立的目標,包括制定各種指導性文件,如框架、政策、戰略、法規和程序等。
近日,加拿大政府發布了近兩年內將會開展公眾咨詢的議題計劃表:
公眾咨詢安排一覽表: 關于確認公民健康環境權實施框架的討論文件和草案(2024年夏/秋/冬季) 擬議的制定觀察清單的方法(2024年春夏) 擬定的化學品管理優先事項計劃(2024年夏季) 取代、減少和改進脊椎動物試驗戰略草案(2024年夏/秋季) 最高風險有毒物質法規討論文件(2025年冬) 特定有毒物質限制和授權法規討論文件(2025年冬/春) *最終時間會通過官方公報另行通知
其中觀察清單(Watch List)的制定和最高風險有毒物質的管控措施,將與化學品市場準入最為直接相關。
更新后的CEPA法案要求政府建立并維護潛在關注化學品清單(list of substances of potential concern),也就是觀察清單(Watch List),若某一物質被認為是潛在毒物,該物質將會被列入觀察清單中。若有充足的證據確定清單中的物質不存在潛在風險,那么該物質將會從觀察清單中剔除。
更新后的CEPA法案要求最高風險有毒物質從嚴管控。法規將原本的有毒物質清單(Schedule 1)分為兩部分,其中Part 1中的物質為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固有毒性(PBIT);或具有致癌性、致突變和致畸性(CMR);或其他證據表明會造成最高風險。其他有毒物質將歸入Part 2。
列入Watch List的物質,可以簡單的理解為是Schedule 1的候補物質,會被重點關注,相關企業需時刻留意最終評估結果。
而被列入Schedule 1的物質,則可能會受到以下三種管控措施:
完全禁止:全面禁止或在過渡期后全面禁止該物質的生產活動; 部分禁止:禁止或在過渡期后禁止該物質的生產活動,但會從社會經濟效益等角度豁免某些重要用途; 有條件禁止:禁止該物質的生產活動,除非達到特定的條件(例如最小安全閾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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