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第26/2025-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5月6日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的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決定繼續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具體如下:中國大陸生產商邯鄲漢光辦公自動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 Ltd.)和中船重工漢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 Ltd.)的反傾銷稅均為1167美元/噸、中國大陸其他生產商為1458美元/噸,馬來西亞生產商的反傾銷稅為1568美元/噸,中國臺灣地區生產商的反傾銷稅為159美元/噸。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3707項下的產品。以下產品不適用于本案的反傾銷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專用墨粉)、原始設備制造商印刷設備用進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體墨粉。措施自本通報發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黑色墨粉啟動反傾銷調查。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2021年3月5日,印度財政部決定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具體如下:中國大陸為1167-1458美元/噸,馬來西亞為1568美元/噸,中國臺灣地區為159美元/噸。該措施自2020年8月10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2024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應印度國內企業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大陸、馬來西亞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黑色墨粉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5年5月6日,印度商工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
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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