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機構 |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 ||
| 文件號 | 蘇科區成發〔2025〕157號 | 制發日期 | 2025-09-10 |
各設區市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教育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做好《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高新區和高等院校協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5〕28號)落實工作,扎實推動高新區和高等院校協同創新發展(以下簡稱“雙高協同”),特研究制定《“雙高協同”政策指南清單》和《“雙高協同”改革指引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中共江蘇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江蘇省教育廳
2025年9月10日
《“雙高協同”政策指南清單》
深入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高新區和高等院校協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圍繞前沿賽道、科創平臺、領軍人才、轉化基金、標桿項目“五個一”融合發展體系,進一步完善支持政策,確保“雙高協同”試點取得實效。
一、培育發展前沿賽道
1.深入推進“一園區一產業一賽道”工程,支持試點高新區和結對高校協同發展前沿科技與未來產業新賽道,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賽道培育庫,不受申報名額限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對試點高新區新納入國家級新賽道培育庫的給予財政資金支持。(省科技廳負責)
2.支持試點高新區聚焦優勢產業開展前沿技術應用場景建設示范,單列場景推薦名額,對技術先進、成效明顯、示范價值突出的應用場景,組織開展高水平對接活動,加快場景應用推廣。(省科技廳負責)
3.支持試點高新區和結對高校聚焦新賽道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在“創業江蘇”科技創業大賽中,對試點高新區增加推薦晉級省行業賽的名額。對試點高校有關學生團隊,額外增加江蘇大學生創新大賽、全國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江蘇省賽的參賽名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優先立項支持試點高校和結對高新區企業聯合申報建設集成電路、人工智能、工業軟件、網絡空間安全、低空經濟、新能源與儲能技術等急需緊缺產業領域省級專業特色學院。在省卓越工程師學院、省重點產業學院、專業特色學院、研究生工作站等考核評價中,將試點高校和結對高新區協同成效作為重要因素。(省教育廳負責)
二、協同建設科創平臺
5.支持試點高校全國重點實驗室和結對高新區開展聯合研發與成果轉化項目,并將合作 成效作為在蘇全國重點實驗室服務地方發展績效評價的重要評分項。(省科技廳負責)
6.在省重點實驗室重組中,給試點高新區增加1個定向推薦名額,由試點高新區內單位和結對高校聯合申報。(省科技廳負責)
7.鼓勵試點高新區和結對高校協同建設概念驗證平臺,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試點高新區和結對高校建設省概念驗證中心。(省科技廳負責)
8.江蘇省科技創新券政策支持試點高新區中小企業跨區域購買科技創新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創新創業活動中使用創新券購買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服務。遴選一批試點高校探索省創新券服務承諾制,完成結對高新區內企業服務后,省創新券即可兌付。(省科技廳負責)
9.在省屬高校高質量考核的“高層次科研創新平臺與成果”及同類指標中,單列“雙高協同”相關評分項。(省教育廳負責)
10.對于試點高校和結對高新區合作的有關學科,可直接認定為“十五五”省重點學科。對于協同成效顯著的試點高校有關學科專業,統籌教育強省建設專項資金予以傾斜支持。(省教育廳負責)
11.在“十五五”江蘇高校重點實驗室建設中,對于試點高校和結對高新區共建的實驗室予以優先新增立項。(省教育廳負責)
三、培育集聚領軍人才
12.鼓勵試點高新區和結對高校集聚科技領軍人才和攻關團隊,支持申報省級重大人才工程項目。(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對于試點高新區內省級以上人才創辦企業的技術負責人,符合一定條件的,可納入市級人才計劃,直接進入省級人才計劃評審環節。支持試點高校教師按規定離崗到結對高新區創辦企業,并保留3年人事關系。(省委人才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支持試點高校教師到結對高新區企業兼職或攜科技成果創業,高校應會同高新區評估其工作業績,在崗位聘任、職稱晉升和科研績效等方面予以認同和體現。(省教育廳負責)
15.在省屬高校研究生招生計劃中設定“雙高協同”專門增量計劃;在產業教授、省級研究生優質教學資源、研究生工作站申報中,為試點高校安排額外專門的申報指標;在特聘教授、青藍工程、省教學名師等人才項目申報評選中,為試點高校安排額外專門的申報指標。(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支持圍繞試點高新區特色產業組建科技鎮長團。優先向試點高新區選派“科技副總”。(省委人才辦、省科技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配套用好轉化基金
17.支持試點高新區聯合結對高校設立成果轉化基金,促進高校科技成果到結對高新區落地轉化。(省科技廳負責)
18.支持試點高新區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池,構建撥投結合和基金支持的前沿科技成果轉化模式。(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支持試點高新區建設科技企業融資路演服務中心,常態化組織“雙高協同”合作項目融資路演和銀企對接活動。(省科技廳負責)
20.試點高新區創新主體和結對高校聯合實施的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等合作項目,經所在市科技部門審核后可直接納入“蘇科貸”項目庫。(省科技廳負責)
五、聯合實施標桿項目
21.支持試點高新區和結對高校開展產學研合作項目,符合條件的納入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省科技專項資金統籌采取后補助、貼息等方式擇優給予支持。鼓勵試點高新區行業領軍企業聯合結對高校申報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2.發揮省基礎研究專項資金牽引作用,與試點高新區建立聯合資助機制,協同開展應用基礎研究。(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鼓勵試點高新區加強項目組織,探索共同出資方式組織實施前沿技術研發項目,對產出重大標志性成果的項目支持提名省科學技術獎。(省科技廳負責)
24.在省高校基礎科學(自然科學)研究項目和科學研究成果獎評選中,為試點高校和結對高新區企業聯合申報項目單列推薦指標,優先立項支持試點高校青年學術骨干瞄準結對高新區產業關鍵技術瓶頸,開展前瞻性、先導性創新研究。(省教育廳負責)
《“雙高協同”改革指引清單》
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深化“雙高協同”創新發展,鼓勵高校把結對高新區作為“試驗田”,支持高新區把結對高校作為“實驗室”,增強兩大主體協同創新的內驅動力,鼓勵先行先試、敢為善為,以改革清單為指引,結合實際積極開展探索性、創新性、引領性改革。
一、園區管理機制
1. 試點高新區聯合結對高校探索前沿賽道培育新機制,構建“源頭創新—成果轉化—產品開發—場景應用”產業科技創新鏈。
2. 試點高新區健全市場化運行機制,優化“管委會+公司”等管理模式。
3. 試點高新區因特殊需要聘用的高層次管理人才、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和招商人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多種分配方式。
(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科教協同育人
4. 試點高校加強應用學科專業和結對高新區產業、區域發展對接聯動,超常規布局目錄外新興、交叉學科專業。
5. 試點高校和結對高新區建立工程碩博士聯合招生、共同培養機制。
6. 試點高校聯合結對高新區探索長期穩定的項目式教學、跨學科人才培養模式,探索高校畢業生以參與“雙高協同”的實踐成果代替畢業論文。
7. 試點高校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教師和企業專家雙聘工作管理辦法,探索雙崗位、雙考核機制,聯合結對高新區開展“校招共用”“校聘企用”等人才引進模式探索。
(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科技成果轉化
8. 試點高校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職務科技成果賦權實施細則,探索更多賦權轉化模式,建立完善區別于一般國有資產的職務科技成果資產管理模式。
9. 試點高校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優先許可給結對高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使用,鼓勵擔保機構或保險機構提供擔保或保險服務。
10. 試點高校和結對高新區企業探索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與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結合的成果轉化方式。
11. 試點高新區建立科技成果轉化“先投后股”資金池,委托有條件的國有投資平臺運行管理。(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四、科技人才評價
12. 試點高校認可“雙高協同”參與人員取得的創新創業工作業績,作為崗位聘任、職稱晉升、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申報相關人才計劃。
13. 試點高校認可學生參與“雙高協同”取得的實踐成效,作為研究生推免、評優評先、學分認定、選修課替換等重要參考。
14. 試點高新區內科創平臺探索建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標準,提高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服務地方優勢產業等考核權重。
15. 試點高新區內國有企業對在“雙高協同”中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才,探索實施超額利潤分享、項目跟投等激勵方式。
(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委人才辦、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將試點高新區和結對高校的改革成效作為“雙高協同”試點工作成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成效顯著的加大支持力度,及時總結推廣有益經驗、措施和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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