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辛基時間,2025年10月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布消息稱,成員國委員會(MSC)在10月的會議上一致同意將1,1’-(1,2-亞乙基)雙[五溴苯](十溴二苯乙烷,DBDPE)認定為高關注度物質(SVHC)。ECHA計劃將于2025年11月正式發布公告,將其列入SVHC候選物質清單,此舉將進一步推進對溴化阻燃劑的淘汰。
除列入清單后應履行的REACH法規相關義務外,將DBDPE認定為SVHC還將有助于推進對溴化阻燃劑的潛在可行的限制管控工作,本次動作也與將該物質轉入CLP法規下統一分類與標簽清單的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擬新增的SVHC物質信息:

此外,歐盟近日還撤回了1項SVHC意向物質:十二甲基五硅氧烷(CAS No.141-63-9, EC No. 205-492-2),該項物質曾因被認為可能具有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積性(vPvB,Article 57e)特性,被提議列入SVHC意向物質清單,但經過進一步的科學評估和利益相關方反饋,ECHA決定撤回這一提案。
截至當前,SVHC物質相關信息匯總如下:
· SVHC高度關注物質清單共計33批250項
· 擬新增物質1項(十溴二苯乙烷)
· 待定物質1項(間苯二酚)
· SVHC評議物質3項
· SVHC意向物質(尚未開啟公眾評議)暫無
現有的3項SVHC評議物質:

在此提醒:
輸歐產品如含有超過0.1%的SVHC,企業需履行信息傳遞和SCIP通報義務,若含量超過0.1%的SVHC出口量超過1 t/y,還應進行SVHC通報。
企業責任和義務:
企業需注意,產品中如含有SVHC物質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1. 物品中SVHC含量超過0.1%時,其供應商必須向物品的接收方提供安全使用的信息;
2. 應消費者要求,在45日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包括物質名稱及其含量等;
3. 如同時出口量超過了1噸每年,物品的進口商和生產商還需要在即日起的6個月內完成向ECHA通報;
4. 從2021年1月5日起,物品中包含超過0.1%的SVHC清單中的物質,還需要向ECHA的SCIP數據庫提交相關信息;
5. SVHC清單中的物質將來可能被加入授權物質清單,屆時企業必須申請授權才能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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