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地區環境部(以下簡稱:主管機關)依據國際 GHS 分類標準及針對重大危害(如致癌性、致突變性、生殖發育毒性、水環境慢毒性、內分泌干擾性等)的篩選原則,初步遴選出第 2 期將優先收集資料并開展評估的 28 種既有化學物質。

備注:
1.上表并非最終第2期指定要求登錄補充數據的既有化學物質。
2.上表化學物質以CAS No.為準,英文名稱及中文名稱僅供參考。
需要說明的是,該名單目前僅為初步篩選結果,并非最終版本。最終確定的名單,將以主管機關后續修訂發布的《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為準。
一、第2期既有化學物質執行架構
主管機關在總結第 1 期 106 種既有化學物質執行經驗及各方反饋的基礎上,結合臺灣地區登錄現狀與國際實踐,規劃了后續執行架構。
自第 2 期起,執行方式將有所調整:主管機關將分批次篩選物質,并率先投入資源,主動搜集國際間已公開的危害信息,進行梳理與分析。在此基礎上,將指定登錄人提交必要填補的缺口數據。優先采用非動物替代測試方法,并推動共同登錄機制。
此外,主管機關將著重在指定登錄人提供暴露情境與用途信息,以加速風險評估進程,便于及時采取個案限制或公告列管等措施。
下表列舉了兩期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的差異,可供企業快速了解第 2 期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管理規劃架構。

二、重要建議
綜上可知,與第 1 期相比,臺灣地區主管機關在第 2 期及后續階段將更主動地推進既有化學物質的登錄與管理工作。
對于有意向臺灣地區出口或在臺生產第 2 期既有物質的企業而言,盡早理解并適應相關管理要求,將有助于提前布局、有效應對。
建議所有涉臺化學品業務的企業,特別是年制造或輸入量超過 1 噸的既有物質,應盡快采取以下行動:
清查物質或混合物:確認既有物質是否屬于第 2 期既有化學物質名單。
提前準備數據:收集和整理物質的詳細用途和操作情境,為未來的暴露評估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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