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 EPA 發布了一項擬議規則,提議修改 PFAS 報告與記錄保存規則,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從而減輕企業負擔。
一、背景信息
2023 年 10 月,美國 EPA 依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第 8(a)(7) 條款,確定了關于 PFAS 的強制報告與記錄保存規則。
該規則要求,在 2011 至 2022 年間任何一年曾生產或進口 PFAS 及其相關產品的企業,必須向 EPA 提交包括制造、使用、暴露及環境影響在內的詳細信息。規則覆蓋面極廣,未設常規豁免,副產物、雜質及物品中的 PFAS 均需報告。
然而,該規則現被美國政府認定為監管過度的典型。它不僅為行業帶來了近十億美元的沉重合規負擔,更因缺乏清晰的數據應用框架與可行的實施標準,未能產生預期的環境效益。
為此,EPA 提出本次修訂,旨在從根本上扭轉這一局面。新規力求通過精簡報告要求、明確實施細則,大幅降低行業凈成本,并提供更強的監管確定性。
同時,此舉也能使 EPA 更專注于收集對其環保目標最具價值的 PFAS 數據,實現監管效率與環境保護的雙重提升。
二、更新要點
??引入多項關鍵豁免,包括:
PFAS 濃度小于等于 0.1% 的混合物或產品的制造(包括進口);
進口物品;
某些副產品;
雜質;
研發化學品;和
非分離中間體。
??報告時間調整:EPA 提議,將在最終規則生效后第 60 天開始進行 PFAS 報告,持續三個月。
三、重要提醒
擬議規則的公眾意見征詢期將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截止,相關企業可在此前就規則內容向 EPA 提交意見。
若該規則最終通過,新增的豁免條款將有效減輕企業的報告負擔,尤其緩解部分 PFAS 數據難以獲取的產品類型的合規壓力,體現 EPA 在監管設計中更加注重實際操作性。
同時,原定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啟動的報告期也將相應調整。
建議企業密切關注后續進展,提前梳理 PFAS 使用情況,建立系統的數據收集與報告機制,以規避因信息缺失或申報延誤所帶來的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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