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 10 日,商務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對《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目錄》及《特定國家(地區)目錄》作出調整,并明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調整中,公告針對美國、墨西哥和加拿大三國,單獨增列了 13 種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口管制。與此同時,對緬甸、老撾及阿富汗的現有出口管理政策保持不變,原目錄所列的 41 種化學品及相關出口要求仍繼續適用。
一、背景信息
為積極履行國際禁毒責任,加強芬太尼類物質源頭管控,我國此次新增列管的 13 種化學品,多數為合成芬太尼的關鍵前體或中間體,可通過化學反應直接或間接用于芬太尼的非法制造。
此舉旨在進一步強化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管理,嚴控原料來源,從根源上防范新型毒品制造與芬太尼濫用風險,切實維護公眾健康與社會安全。
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目錄,分為以下兩個部分——
二、第一部分:美國、墨西哥、加拿大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新增向美國、墨西哥、加拿大 3 個國家出口管制 13 種易制毒化學品(附件1第一部分)。

上述 13 種易制毒化學品,出口美國、墨西哥、加拿大時,應按照《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暫行管理規定》申請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向其他國家(地區)出口無需申請許可。
三、第二部分:緬甸、老撾、阿富汗
針對附件 1 第二部分所列的 41 種易制毒化學品,現行對緬甸、老撾及阿富汗的出口管理要求維持不變。

企業向該三國出口上述化學品時,均須按規定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四、企業如何應對?
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企業在進出口環節,判斷產品是否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時,注意核查以下兩份目錄:
《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
《向特定國家(地區)出口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目錄》(適用于出口至緬甸、老撾、阿富汗、美國、墨西哥、加拿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江蘇省商務廳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統計局
北京市化學工業協會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協會 遼寧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內蒙古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重慶市石油與天然氣學會 河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山西省化學工業協會 吉林省能源協會 黑龍江省石化行業協會 浙江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安徽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福建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河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湖北省石化行業協會 湖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 廣東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海南省石油和化學工業行業協會 四川省化工行業協會 貴州省化學工業協會 云南省化工行業協會 陜西省經濟聯合會 甘肅省石化工業協會 青海省化工協會
電話:協會:025-8799064 學會:025-86799482
會員服務部:025-869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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