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歐盟官方公報正式發布法規(EU)2025/2439,對2024年出臺的《歐盟物質與混合物分類、標簽及包裝法規》(CLP法規)修訂案(EU)2024/2865進行了緊急調整。
原修訂案(EU)2024/2865引入了多項新的企業合規義務,涵蓋標簽格式、廣告宣傳、遠程銷售以及加油站標識等多個方面。
這些規定雖旨在提升化學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卻因實施復雜、成本高昂,給化學品、化妝品及日化行業帶來了顯著的合規壓力和包裝整改負擔。
為回應業界關切,歐盟決定將上述新規的強制實施日期從原定的2026年大幅推遲至2028年1月1日。
這一重大調整直接響應了《歐洲競爭力未來報告》(Draghi報告)中“簡化規則、減輕企業負擔”的核心建議,不僅體現了歐盟在監管與產業現實之間尋求平衡的努力,也為全球化學品供應鏈爭取了寶貴的緩沖時間。
一、核心修訂內容:哪些要求被推遲了?
新規(EU)2025/2439主要對(EU)2024/2865中的四項關鍵條款作出“生效時間調整”,將其強制實施日期統一推遲至2028年1月1日。
標簽格式與易讀性要求
修訂內容:要求所有標簽必須滿足特定的最小字號(如3L以下包裝字高不小于1.4mm),且行間距必須至少為字體大小的120%。這迫使大量企業必須重新設計包裝模具。
企業合規影響:推遲兩年意味著企業可以自然消耗現有包材庫存,避免了數以萬計的包材報廢浪費。雖然標簽格式要求推遲,但(EU)2024/2865中允許使用數字標簽(Digital Labelling)的條款并未被廢止。企業應利用這額外的兩年窗口期,通過“物理標簽+數字標簽”的組合方式,從容應對最小字體和信息量的雙重挑戰。
廣告與宣傳用語規范
修訂內容: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廣告中使用“無毒(non-toxic)”、“無害(non-harmful)”、“環保(ecological)”等誤導性詞匯。同時要求任何廣告(包括網絡彈窗)必須展示危險象形圖和信號詞。
企業合規影響:推遲兩年意味著企業有更多時間清理營銷物料,并調整市場宣傳策略。
遠程銷售與在線市場義務
修訂內容:要在歐盟境內進行遠程銷售(如電商平臺),必須在消費者購買前明確展示完整的標簽要素。同時,要求必須有在歐盟設立的供應商對產品合規性負責。
企業合規影響:推遲兩年給跨境電商賣家更多時間去完善詳情頁信息,完成從“實體標簽管理”向“標簽+廣告+電商信息一體化合規管理”的升級。
加油站與散裝燃料標簽
修訂內容:要求加油站泵頭和便攜式容器上必須展示詳細的標簽信息,包括供應商名稱、UFI(唯一配方標識符)等。
企業合規影響:(EU)2025/2439序言第(3)條明確指出,委員會發現要求加油站標注“供應商名稱”和“UFI”是不切實際且昂貴的,并無益于健康保護。因此,委員會計劃在未來修改這些要求,刪除不必要的字段。此次推遲正是為了等待這一修改落地。
二、繼續關注風險:未被推遲的內容
盡管標簽格式等部分要求的實施已被推遲,企業絕不能因此認為CLP的合規工作可以“全面躺平”。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EU)2025/2439僅推遲了(EU)2024/2865中特定的行政管理類條款,而CLP法規的其他核心科學評估義務仍在按計劃推進——
新危害類別的分類評估
(EU)2024/2865及此前修訂案中引入的新危害類別:
內分泌干擾物(ED);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
持久性-可遷移性-毒性物質 / 高持久性-高遷移性物質(PMT/vPvM)等。
上述分類標準和相應的過渡期安排并未受到本次延期影響,相關評估和合規工作仍需如期開展。
毒物中心通報(PCN)
對于分銷商和進行品牌重塑的企業而言,必須密切關注各自適用的PCN過渡期截止日期,確保產品相關的毒理學信息已按規定及時、準確地提交至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
簡化提案的不確定性
歐盟正在推進更大范圍的化學品法規簡化工作(參見COM(2025)531號文件)。
盡管整體方向是減輕企業負擔,但具體措施——例如是否將取消某些標簽要素或簡化通報流程——尚處于討論階段,尚未形成最終立法。
因此,企業應持續關注歐盟后續的政策動態,以便及時調整合規策略。
三、輸歐企業的合規建議
面對歐盟法規的“反復”與調整,建議相關企業采取以下策略:
即刻盤點庫存:確認現有庫存產品的標簽是否符合當前CLP要求。
法規技術層面:繼續推進ED、PBT等新危害成分的篩查,這關乎產品的市場準入資格,不能停。
企業規劃層面:標簽排版、廣告語調整、網站詳情頁更新等工作,可以適當放緩優先級。
四、寫在最后
盡管新規的強制實施日期已推遲至2028年1月1日,但根據慣例,歐盟通常會在正式實施前約18個月(即2026年中左右)發布配套的指南文件,進一步明確技術細節和執行要求。
因此,建議企業于2026年中期重新審視并更新自身的合規策略,以確保與最新監管預期保持一致。
(EU)2025/2439的出臺,是歐盟監管機構向產業界釋放的一個積極信號——表明其正更加注重法規的可操作性,并致力于在公共安全目標與企業競爭力之間尋求更務實的平衡。
如今,一個寶貴的兩年窗口期已經開啟。建議各相關企業應把握這一緩沖階段,將合規工作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規劃”,系統梳理產品標簽、供應鏈溝通及內部流程,為2028年這一新的關鍵節點做好充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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