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日,塞爾維亞國民議會通過《溫室氣體排放稅法》,旨在通過設立財政機制,對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和全氟碳化物三類溫室氣體的排放征收稅費,納稅人涵蓋特定高排放行業主體,同時設置稅收抵免和低碳轉型激勵措施,核心目標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契合歐盟氣候政策、落實 “污染者付費” 原則并為綠色轉型籌集資金。該法將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相關條款有效期為十年。
作為能源共同體締約方,塞爾維亞的氣候政策始終與歐盟一體化進程深度綁定。該國是歐洲碳排放密度較高的國家之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4000萬噸,火電行業以煤炭為主導,貢獻全國約70%的電力供應,同時支撐著1.5萬人的直接就業,化肥、水泥、鋼鐵等能源密集型產業更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隨著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的逐步落地,這些行業面臨著出口成本增加、市場競爭力受損的潛在風險,塞爾維亞地方經濟發展全國聯盟(NALED)曾明確警示該機制可能威脅相關產業生存與就業穩定。
在此背景下,《溫室氣體排放稅法》的出臺兼具多重戰略意義:一方面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將生態環境成本內部化,推動高排放主體加速低碳技術迭代;另一方面通過構建與歐盟兼容的碳排放核算與征稅體系,為本土企業應對 CBAM 提供制度銜接,降低國際貿易中的碳成本壁壘。同時,稅收收入將專項用于可再生能源開發、能效提升等綠色轉型項目,形成“減排 - 籌資 - 轉型”的良性循環。值得注意的是,塞爾維亞已完成歐盟相關立法轉化,建立起完善的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MRV)體系,為碳稅制度的實施奠定了技術基礎。
法案聚焦二氧化碳(CO?)、一氧化二氮(N?O)和全氟碳化物(PFCs)三類主要溫室氣體,覆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五大高排放行業,該領域排放量占塞爾維亞溫室氣體總排放的57%以上。納稅人限定為持有溫室氣體排放許可的法人及經營者,確保稅收征管聚焦于具備減排潛力的核心主體,避免對中小微企業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法案采用“實際排放量 - 參考排放量”的計稅基數核算方式,其中參考排放量以先進技術水平下的必要排放為標準,結合產品產量或活動規模確定,既體現了減排的技術導向,又為企業保留了合理的生產排放空間。稅率標準設定為每噸二氧化碳當量 4 歐元,按塞爾維亞國家銀行稅收周期最后一日的官方匯率折算為第納爾繳納,該標準在參考新加坡、南非等國碳稅實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本土產業的承受能力。納稅周期以日歷年為常規單位,對新投運或停運項目設置短期納稅周期,確保征管流程的靈活性。
法案規定納稅人需通過電子渠道提交申報表,并附上經認可的排放核查報告或主管部門估算文件。常規申報與繳納期限為次年 5 月 31 日前,停運項目需在停運后 30 日內完成申報,排放報告修改后需在 15 日內同步更新申報表。針對年內經營者變更的情況,明確由末次經營者承擔全年度申報義務,所有涉及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確保稅收債權的有效實現。未明確的稅收程序與征管事項,將適用塞爾維亞現行稅收管理相關法律,形成制度銜接。
為平衡電力行業的能源保障功能與減排責任,法案設置專項稅收抵免政策:主營業務為電力生產且相關收入占比不低于80%的企業,可按減排項目資金投入額的 20% 申請稅收抵免,抵免額度最高不超過當期應納稅額的80%。企業需留存相關資金投入憑證,直至稅收債權訴訟時效屆滿,確保政策精準落地。該措施既減輕了電力行業的短期稅負壓力,又激勵其加大可再生能源開發、能效提升等減排投入。
法案明確設立國家預算專項激勵資金,支持范圍涵蓋可再生能源開發、低碳技術創新、工業脫碳改造、能源轉型基礎設施建設、綠色建筑推廣等領域。特別將“公平轉型與弱勢群體保護”納入支持方向,回應了煤炭等傳統能源產業轉型過程中的就業保障需求 —— 數據顯示,塞爾維亞煤炭行業直接雇傭 3 萬人,間接支持 10 萬個就業崗位,專項資金將助力相關地區和群體平穩過渡到低碳經濟模式。政府將另行制定資金分配條件、標準及報告要求,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與效益性。
法案明確除特定條款外,將于公布后第8日正式生效,核心稅收抵免與專項激勵條款有效期為十年,為產業轉型提供穩定的政策預期。后續將在180日內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參考排放量核算標準、資金申請流程等操作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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