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加拿大政府在《加拿大公報》第II部分正式發布《2025年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規》(以下簡稱:2025版新規),標志著該國對有毒物質管控體系的重大升級。
自新規生效之日起,已實施逾十年的《2012年禁止特定有毒物質法規》(以下簡稱:2012版舊規)將同步廢止。
相較于舊版,2025版新規在管控范圍、豁免條件及準入制度上均實現“全面升級”。
新增管控物質
得克隆(Dechlorane Plus,CAS#13560-89-9)與十溴二苯乙烷(DBDPE,CAS#84852-53-9)是兩類廣泛應用于電子電氣設備、汽車塑料部件、紡織品涂層及建筑材料中的阻燃劑。
盡管目前尚未發現二者對人類健康存在直接危害,但它們均被確認或推薦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具有高度環境持久性與生物蓄積性,可在生態系統中長期殘留,并通過食物鏈富集,對野生動物乃至整體生態環境構成嚴重威脅。
基于上述原因,加拿大政府在2025版新規中明確將這兩類物質及其制品納入全面管控范圍。自新規生效之日起,德克隆與DBDPE將在加拿大境內禁止生產、進口和銷售。
更嚴格的PFAS物質管控
2025版新規中,加拿大政府對全氟辛烷磺酸(PFOS)、全氟辛酸(PFOA)及長鏈全氟羧酸(LC-PFCAs)這三類全氟化合物實施了更為嚴格的管控。新規幾乎全面撤銷了此前的永久性豁免,僅為特定高風險使用場景保留了少數豁免條款。
值得注意的是,幾乎所有保留的豁免均設定了明確的“日落日期”,一旦該期限屆滿,相關用途將不再被允許,相關物質必須徹底退出使用。這一機制旨在推動行業加速技術替代與綠色轉型,確保高危害化學物質逐步從市場中淘汰。
許可證制度(permit system)
2025版新規引入了嚴格的許可證制度:即使某種物質或產品屬于豁免范圍,相關生產活動人仍須向加拿大政府主管部門提交申請,獲得正式許可后方可使用。
該許可證有效期僅為一年,且最多允許續期兩次,即單個用途最長可獲準使用三年,這一規定旨在倒逼企業在三年窗口期內完成技術替代與綠色轉型。
重點時間線
2025年12月31日:2025版新規正式發布。
2026年6月30日:2025版新規正式生效,2012版舊規同日廢止。
緩沖過渡期:對于在生效日前已制造或進口的產品,設置有限的銷售清理期;對于關鍵用途(如核心電子元件),部分許可制度可支持短期過渡。
建議相關企業立即啟動供應鏈排查,全面核查產品中是否含有新增管控的禁限用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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