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修訂《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下的有毒有害物質容器及包裝標簽指南的部分內容。此次修訂旨在與國際標準接軌,進一步完善并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品在標簽、存儲和處置等領域的安全管理要求。
此次修訂的直接原因是日本工業標準委員會(JISC)于2025年12月25日更新并發布了兩項關鍵的化學品管理標準:JIS Z 7252:2025《基于GHS的化學品分類》和JIS Z 7253:2025《基于GHS的化學品危害信息傳遞——標簽、作業場所標簽及安全數據表(SDS)》。為確保國內法規與標準的一致性,厚生勞動省據此對2012年發布的通知(藥食發第0326-1號)進行了相應調整。
修訂的核心在于完善有毒有害物質安全數據表(SDS)的編制要求,主要變更包括:
1.強化存儲安全要求
在操作、處置和存儲注意事項中,關于存儲條件的描述已從原先的“記錄容器包裝材料”修訂為強制要求“明確規定安全的容器包裝材料”。這強調了對包裝材料安全性能的強制性要求。
2.明確物理化學性質
在物理化學性質部分,此前關于外觀(物理狀態、形狀、顏色等)的籠統要求,已修訂為強制記錄“物理狀態、顏色、氣味”。此外,“自燃點”參數已取代原有的“自燃速度”。
3.擴大危險條件警示
在穩定性和反應性部分,“應避免的條件”得到了明確。除了原有的靜電放電、沖擊、振動外,新增了兩個關鍵因素——“熱”和“壓力”,使得對誘發危險條件的警示更加全面。
4.拓寬處置與回收范圍
處置注意事項已從“記錄安全且對環境無害的處置建議方法”更新為“記錄安全且對環境無害的處置或回收信息”。這明確將回收作為一種處置選項,鼓勵安全且環保的回收利用做法。
5.簡化運輸信息描述
在運輸信息部分,原先關于提供國際法規規定的具體代碼和分類信息的強制性要求,已替換為提供“國際法規信息”的一般性要求。這為企業提供了更靈活的報告方式,同時確保合規性。
相關的化學品企業必須立即審查并更新其有毒有害產品的標簽和SDS文件,并調整內部合規流程,以確保完全符合新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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