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于9月17日發布公告,修正《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下稱《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修正草案,調整了新化學物質簡易登錄展延與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審查費,新增新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展延審查費,取消了登錄文件變更等審查費。另外,一個比較大的變化是,修正草案擴大了符合特定條件可以申請行政費優惠的范圍,登錄人的登錄審查費可降低至原審查費的75%。
《收費標準》最早于1997年制定并發布,歷經三次修正,現行有效的版本的發布時間是2014年12月8日。《收費標準》中要求需要收費的項目包括化學物質登錄、資料登錄展延、登錄文件證書、登錄文件變更以及資料保密等。隨著2019年初修訂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下稱《登錄辦法》)的正式發布,現行《收費標準》中的部分項目已不再適用,而相關規定中新增的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卻無法可依,因此環保署依據行政程序法對《收費標準》進行修訂。
《收費標準》修訂草案中的主要變化為:
一、充分考量資料審查管理所需人力與設備等成本因素,將新化學物質簡易登錄展延審查費從現行的2,000 NTD降到1,000 NTD。
二、現行《登錄辦法》要求,新化學物質標準登錄滿五年,并非一定納入既有化學物質名錄,如果企業的貿易活動還在繼續,需要為該筆標準登錄申請展延,因此,在《收費標準》中新增標準登錄展延的審查費為2,000 NTD。
三、為鼓勵減少使用動物測試,并促進企業盡早提出既有物質標準登錄申請,新增審查費優惠條件。原先僅有科研機構或者中小企業可以申請審查費優惠,《收費標準》草案在這個基礎上新增以下兩種情況:1)標準登錄毒理項目中的皮膚刺激性、腐蝕性或眼刺激性性,以體外試驗、結構活性推估或交叉參照資料方式提交;2)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申請,于指定期限到期前一年前提出。符合上述三種中任一情況,均可申請審查費優惠政策,優惠費用為原費用的75%。同時符合多種情況的,還可以疊加優惠比率。比如,企業有個PEC物質噸位在100-1000 t/a之間,按照現行的《登錄辦法》,截止期為2021年12月31日,如果企業在2020年年底前提交,并且皮膚刺激節點使用交叉參照(read across),那么他需要繳納的登錄行政費為50,000*75%*75%=28,125 NTD。
四、考慮到登錄資料保密初次申請和展延申請之間,兩種審查工作量以及行政負擔成本存在差異,因此區分兩者之間的收費標準,保密初次申請的審查費為12,500 NTD/項,保密展延申請的審查費下降為10,000 NTD/項。
五、《登錄辦法》中要求以登錄碼替代登錄文件,因此《收費標準》修訂草案中刪除了登錄文件證書費和登錄文件變更費用。
《收費標準》修訂草案各項費用明細與變化:

《收費標準》修訂草案各項費用明細與變化從收費的變化上來看,臺灣地區的化學物質登錄總體在朝著減輕企業界負擔的方向上發展與推進。受疫情影響,很多企業在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的準備上都減緩了步伐,為避免企業在截止期前集中提交,導致審核無法如期完成的情況,主管機關通過降低行政費的方式鼓勵有能力的企業盡早完成提交。此外,由于《登錄辦法》的修訂,既有物質第一階段登錄的保密從默認保密變成了由企業自行申請,隨之而來的是保密費的劇增,對大部分企業造成影響。《收費標準》修正草案采納意見的截止期為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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